经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中山市三乡镇益伸金属制品厂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,金额1776.69万元,税额230.97万元。
处罚结果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0.97万元的行政处理、处以罚款157.50万元的行政处罚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2023-11-24 阅读次数:
经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中山市三乡镇益伸金属制品厂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,金额1776.69万元,税额230.97万元。
处罚结果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0.97万元的行政处理、处以罚款157.50万元的行政处罚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